无锡市查桥实验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来源: 徐晓燕发布人:徐晓燕 点击数: 166日期: 2018-05-25 15:49

无锡市查桥实验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十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2017年2月起实施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锡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高位均衡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⑴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⑵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⑶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⑷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教师考核的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非正职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岗位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工龄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超课时津贴、绩效评价奖励、级部组管理奖励以及出勤考核办法等项目(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教师要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二)学校职员、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是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学校成立由陈元红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我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制订校绩效考核方案,完成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元红        副组长:王明强  张  军  朱国雁

组员:蔡国英  徐晓燕  朱丽清  浦季铭  钱洁  诸月芳   刘  琼

(二)绩效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听取学校理事会意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学校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考核内容,实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三)因公执行支教、挂职锻炼或其它任务,应参加所在单位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考核单位应当负责任地出具证明,考核结果原单位应予确认。

五、结果运用

1、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占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15%左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确定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教师师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学生利益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

(5)从事有偿家教的;

(6)向学生推荐、代购教辅用书和其他商品或向家长索取财物的;

(7)工作期间上网游戏、炒股、网购、看电影等屡教不改的;

(8)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学期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的;

(9)受党纪法纪或行政处分的;

(10)青年教师参加区业务达标或基本功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可视情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减发部分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下一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奖励性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没有结果等次的,不计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其余经年终考核后计发。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见习期内除单项奖励考核发放外,年终绩效考核奖减半发放。

学校实行双向选择,对乐于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能履行相应职责,视为满工作量;对无正当理由且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绩效考核结果也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以转岗或解聘。

 

无锡市查桥实验小学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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